
在中国古代社会,刑罚体系可谓种类繁多、残酷异常。在众多刑罚中,除了令人闻风丧胆的死刑外,流放之刑堪称使用频率最高的酷刑之一。所谓流放,就是将罪犯发配至环境恶劣的边陲之地,任其自生自灭。值得注意的是,流放并非让犯人自行前往,而是由官府专门派遣衙役负责押送。令人费解的是,虽然押送流放犯人本是一桩苦差,需要跋涉数千里之遥,路途艰辛异常,但衙役们却对押送女囚犯的差事趋之若鹜,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玄机?
流放之刑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至先秦时期,但当时尚未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。直到秦汉时期,流放才逐渐发展成系统化的刑罚制度。
在实施过程中,犯人通常会被押解到人烟稀少的边疆地区,承担三种主要劳役:一是编入军队戍守边关,二是开垦荒芜之地从事繁重劳作,三是沦为当地官员的奴仆。值得注意的是,流放过程本身的痛苦程度往往超过最终的结果。表面看来,流放似乎比死刑温和,但实际上,这种刑罚的残酷程度仅次于死刑。由于古代交通条件极其落后,流放意味着犯人必须徒步穿越多个省份。更可怕的是,为了防止犯人逃脱,官府会给他们戴上重达二十余斤的枷锁和镣铐,严重限制其行动能力。押解途中,衙役们动辄对犯人拳脚相加,视之如牲畜,其痛苦程度可想而知。
展开剩余59%流放制度遵循南人北放,北人南放的原则,这使得许多体质虚弱的犯人因长途跋涉而加剧水土不服的症状。加之流放途中和目的地的生活条件都极其恶劣,犯人常常食不果腹、衣不蔽体,久而久之便会因营养不良和过度劳累而患病身亡,存活率极低。以清朝著名的流放圣地宁古塔为例,该地区气候异常恶劣,八月飞雪实属平常。这里人迹罕至,猛兽出没,许多犯人在途中就成为野兽的腹中餐。即便侥幸逃过野兽袭击,零下三四十度的严寒也足以致命。由于缺乏御寒衣物,许多犯人宁愿在故乡自尽,也不愿客死他乡。
令人诧异的是,虽然押送流放犯人是项艰苦危险的工作,衙役们却争相承担,尤其是押送女囚犯的任务更是抢手。这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:首先,押送工作并非全程陪同,而是采用分段交接的方式。衙役只需将犯人押送至相邻地界即可返回,实际工作量远小于想象。其次,流放犯人多为达官显贵,其家属常会贿赂衙役以求关照,这成为衙役的重要收入来源。再者,衙役身份低微,俸禄微薄,押送工作不仅相对自由,还能沿途观光,自然备受青睐。
至于女囚犯格外受欢迎的原因则更为复杂:一方面,长期单身的衙役对异性充满好奇,乐于与女囚接触;历史上甚至发生过衙役为女囚犯杀人私奔的案例。另一方面,女囚犯反抗能力较弱,押送较为轻松。加之她们多出身富贵,不仅容貌姣好,还常携带贵重首饰,既满足衙役的色欲,又能获取额外钱财。这种现象深刻反映了封建社会的黑暗面,底层女性无论贵贱都难逃被欺凌的命运。正如古语所云上梁不正下梁歪,这种系统性腐败最终加速了封建制度的灭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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